姓在先秦的含义 朱凤瀚著《商周家族形态研究》将“姓”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如下: [8] 其一,实前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。《说文》:“姓,人所生也。占之神圣人,母感天而生子,故称天户,因生以为姓,从女生,浙江家谱盒样式,生亦声,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。”所谓“人所生也”即母所生之子女。《左传·昭公》所谓:“问其姓,浙江家谱盒样式,对曰:‘余子长矣’。” [10] 《左传·昭公》:“二后之姓,于今为庶。” [10] 《礼记·丧大记》:“父兄子姓立于东方。 [11] (郑玄注:子姓,谓众子孙也。姓之言生也。)”等例中之“姓”皆属此种本义。 [12] 其二,浙江家谱盒样式,“姓”即是子女,子女相为亲,相组为族。所以广其义,姓可作族属、族人解,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“族”的意思,如殷墟卜辞中之“多生”西周春秋金文中之“百生”。在卜辞中“多生”是指**主体(王)的亲族。西周金文中的“百生”,从铭文内容看,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,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。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“百姓”,则不仅可以有以上“百生”之义,而且有的含义更***,几乎近于***所说之百姓,即民众,旧解或将”百姓”释为“百官”,其说不可信。
氏在先秦的含义 “氏”字**初造字时本义已难知。《说文》以巴蜀方言训解之,当非其本义。此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*一见,刻辞残破,含义亦不明。西周文字中“氏”字巳较常见,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“氏”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,故并在一起分析,其主要用法大致是: [18] 其一,指称个人。有多种用法:如可以接在官名后,作官称,像师氏、尹氏等。《左传·昭公》讲少昊氏诸鸟官名 [10] ,亦是鸟名加氏为称。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,如“侯氏”。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,如伯氏、叔氏、舅氏。接在姓后,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,如“姜氏”“姞氏”“任氏”等等。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“氏”之名号后,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,如叔孙氏、雍氏、庄氏。 [19] 除以上用法外,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、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,如“黄帝氏”、“少昊氏”、“共工氏”等。
其三,“姓”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,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“姓”。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。这是“姓”的另一引申义。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,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。其**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,即夫从妻居,子女属于母族,世系以母方计。对于这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的名称,杨希枚先生主张称为“姓族” [14] 。典籍所记姬姓、姜姓,**初应皆属母系姓族,姬、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。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,妻从夫居,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,世系以父方计,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。此后,父系姓族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。 [13] 其四,“姓”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,如《国语·周语下》言“赐姓曰姜”之“姓” [15] ,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。又如《左传·哀公》“五月,昭夫人孟子卒,昭公娶于吴,故不书姓” [16] 很明显“姓”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,即“姬”。所谓姓族之“姓”与作姓族名号讲的“姓”是一实一名,属于两种概念范畴,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,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是由于名**实,积久而以实为名,于是产生姬、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常言姓某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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