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二,“姓”即是子女,子女相为亲,相组为族。所以广其义,姓可作族属、族人解,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“族”的意思,如殷墟卜辞中之“多生”西周春秋金文中之“百生”。在卜辞中“多生”是指**主体(王)的亲族。西周金文中的“百生”,安徽计姓,从铭文内容看,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,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。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“百姓”,则不仅可以有以上“百生”之义,而且有的含义更***,安徽计姓,几乎近于***所说之百姓,即民众,安徽计姓,旧解或将”百姓”释为“百官”,其说不可信。
当代中国100个常见姓氏中,集中了全国人口的87%。其中,占全国人口1%以上的姓氏有19个,分别为:李、王、张、刘、陈、杨、赵、黄、周、吴、徐、孙、胡、朱、高、林、何、郭和马。历史上,中国大约有一半的人口一直集中在这19个同姓人群中。 [37] 此外,中国的同姓人群在地区分布上也是不均衡的。在北方地区,以王姓为***大姓,约占人口的9.9%,其次为李、张、刘;在南方地区,则以陈姓为***大姓,大约占人口的10.6%,其次为李、黄、林、张;在南北过渡型的长江流域地区,***大姓为李,大约占人口的7%,其次为王、张、陈、刘。
其三,“姓”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,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“姓”。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。这是“姓”的另一引申义。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,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。其**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,即夫从妻居,子女属于母族,世系以母方计。对于这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的名称,杨希枚先生主张称为“姓族” [14] 。典籍所记姬姓、姜姓,**初应皆属母系姓族,姬、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。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,妻从夫居,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,世系以父方计,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。此后,父系姓族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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